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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報關流程

張貼者:2011/7/18 上午2:11BEN LIU
流程說明:
(1) 由貨主向船公司簽訂艙位(SHIPPING ORDER)。 
(2) 由貨主提供文件給報關行。(P/I、P/K、L/C、退稅清表、海關代查核文件)。 
(3)、(3-1) 由報關行製作報關文件及進倉文件。 
(3-2) 貨主委託拖(卡)車載運出口貨物至貨物進儲地。 
(4) 貨物到達後,由倉儲業者負責點收及收櫃。 
(5) 由報關行透過EDI傳輸(連線者)出口報單至關貿網路,或由海關代鍵輸(非連線者)。 
(6) 由倉儲業傳輸(連線者)進倉證明,或由報關行取回由海關代鍵輸 (非連線者)。 
(7)、(8) 海關取得關貿網路中報單及進倉單資料,經海關電腦專家系統自行根據所有資料判定收單方式,並
回覆訊息至關貿網路中。 
(9) 由報關行(或貨主)直接自關貿網路中回覆訊息內知悉所傳輸報單的通關方式。 
(9-1)、(9-2) 無法收單之報單由報關行根據錯單原因逕行補正後再傳輸。 
(10) 海關收單後,報單的提供依C1,C2,C3規定時間內補單及作業。 
(11)、(12) 作業完成後,報關行及船公司,均可藉由海關的電腦資料中得知放行與否,進而安排裝櫃及裝船
事宜,完成整段流程。

出口報關注意事項

一、出口報關應備之文件
 1.出口報單(APPLICATION FOR EXPORT) 
 2.輸出許可證(EXPORT PERMIT)依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及海關進口稅則合訂本輸出規定,屬需簽證
 之項目。 
 3.發票(INVOICE)依報關手冊規定之格式。 
 4.包裝明細(PACKING LIST) 
 5.貨物稅免稅照 :依貨物稅條例出廠需徵收貨物稅之產品,直接或間接出口者可減免貨物稅。 
 6.退稅清表:欲申請沖退貨物稅或進口稅時。 
 7.委任書 
 8.其他機關委託代查核之文件,例如輸出檢疫、檢驗合格證等。

二、出口應徵收之費用
 1.商港服務費:從量徵收-改由交通部(各港口由港務局)代徵。 
 2.推廣貿易服務費:FOB VALUE × 0.0415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