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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角貿易之形成

張貼者:2011/7/18 上午2:00BEN LIU

三 角貿易對台灣大部份中小企業來講,是一門既是因大陸投資而誤打誤撞的學問,又是劃時代的商業震盪教育.演變到今天,一般公司已經沒有辦法滿足於只是在香港 轉口到大陸的三角貿易, 其中牽涉到一些稅務優惠條件,各國皆然的20%暫扣繳稅(Withholding Tax),海外行銷廣告費用,派駐海外人員薪資發放及課稅問題,台灣個人境外所得免稅規劃(遺產稅除外),兩稅合一後台灣公司盈餘保留需課徵10%營業 稅,國外控股子公司盈餘可免稅無限期保留,再因大部份的台灣老闆移民美加事實......這些種種因素,不管是一家上市上櫃公司或一家中小企業,當在對外 投資時,都需把這套三/四角貿易的過程搞熟,才能夠在合法條件下應付亞洲現有之實況.現在與歐美日大國之間貿易亦同樣運用到大量的三角間接貿易,而這些與 歐美日的三角貿易更行複雜化。

跨國公司的三角貿易行為,通常會選擇在境外來源免稅的境外 控股公司(例如:BVI,Bahamas,Cayman,Bermuda,Panama......).從而在符合各國稅務規定下在台灣,香港,瑞士,盧 森堡,新加坡,美國......等進行轉移價格的行為,這種情況與把輪船登記在巴拿馬,或海外公司債選擇在盧森堡完成買賣一般,都是一種合法的節稅規劃